条 目 内 容
说明信息
事项依据 1、建设部、财政部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、财政部令第165号)
2、市政府《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》(政府令第163号)
办理对象及范围
提交要件 由信息系统导入,无须提供
备注 交存标准:
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3月1日前按购房款的1%或2%交存(住宅1%、非住宅2%)
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3月1后未配置电梯住宅按55元/㎡交存、配置电梯住宅按100元/㎡交存、非住宅按130元/㎡交存
办理流程
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
费用情况 本事项不收费
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
上午 9:00 - 12:00
下午 13:30 - 17:00
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:0791-86719265
监督电话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督察科 电话号码:0791-86719328
办公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香江路199号南昌市房地产交易市场2楼1、2号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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